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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发布单位: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1号)精神,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组织做好政策奖补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其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的奖补事项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芗城区、龙文区内注册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三)县区工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多渠道多方式宣介申报政策,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信用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填报申报汇总表,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蓝色封面、侧面书脊标明企业名称,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2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其中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需附加Excel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五)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应列入2024年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已申报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技改专项未获得或未足额获得奖补资金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此项无需再次提供企业申报材料)。

  (三)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注:满足(一)(三)或(二)(三)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按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及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和纳统证明材料。

  (四)企业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清单,2022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其中①若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②若发票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建设期前或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③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项目建设期之前;④发票和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均在建设期外的不给予确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五)项目技改贴息情况说明,若享受过省市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银行贴息证明等佐证材料,无享受过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说明。

  (六)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七)县区工信部门需汇总填报《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享受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

  (二)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省级龙头企业须是列入2021年至2024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市级龙头企业须为列入漳州市工信局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须为列入漳州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分类结果的A类企业。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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